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新竹國泰醫院婦產科產房陳姓護理師控訴,院方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擅自將工時改為12小時,也未給加班費,使她因受不了而離職,因此提告求償院方應給付資遣費與加班費共15萬元。一審陳女敗訴,但上訴後,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二審判決,逆轉勝訴,新竹國泰應給付陳女15萬7561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新竹國泰醫院得賠償護理師。(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陳女主張,她自2013年3月起,在婦產科產房擔任護理師,上班時數為8小時,採三班制。但新竹國泰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2015年1月1日起,竟改為三班制8小時班與12小時班並行,又未依勞基法規定,給予延長工時工資。
陳女強調,院方的護理人員座談會議紀錄中可見,新竹國泰病患量多,但護理人員不足,因此要增加EP班、NK班以補足護理人力圈口,只是此舉不但造成長期超時工作,還被取消值班津貼,等於變相降低薪資,使得她身心俱疲,雖然反應過,但院方完全毫無改善。
重點是,院方提出勞資會議紀錄,但她從沒聽過有開相關會議,且紀錄裡,沒有主席簽章,代表勞方出席的是一級行政主管,也根本不是第一線護理人員,沒有資格代表。
但因實在相當疲累,陳女表示自己最後只得選擇離職,但院方的作法恐還有更多護理師被逼走,因此自她於2015年10月4日離職日起算,認為醫院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與資遣費共15萬7561元。
新竹國泰則表示,院方確實有召開勞資會議,且經同意後合法實施,並沒有所謂超時不付加班費的狀況,陳女另向勞工局檢舉,勞工局也未認定有違法情事,況且會議中也有護理人員,又陳女是自請離職,沒有理由請求資遣費。另院方也提供所謂「輪值費」,其中就包括加班費、津貼等,符合勞基法規範。
法官則認為,院方提出的勞資會議紀錄,確實沒有勞方代表選舉的相關資料,證人也證稱,不知道出席會議的勞方代表為何人,因此無法認定院方有召開勞資會議,即便有,也應徵詢勞工意見。
且陳姓護理師在2015年3月到9月間的工時紀錄,可見有2星期時間,陳女皆工作超過84小時,有4星期工時高達228小時。另會議記錄也記下有護理人員反應,為了要維持有充足上班人力,都得勉強上12個小時的班,忙到都沒時間吃飯或上廁所,顯見陳女也面臨到相同的問題,因此判決陳女勝訴,院方須給付資遣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