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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父?義消兒酒駕撞死人還肇逃 父竟扯謊幫頂罪:我撞的!

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雲林縣一名吳姓男義消酒後駕車,不慎撞死呂姓騎士,事發後不但肇事逃逸還徒步走回家,吳父得知兒子撞死人後,立刻回到車禍現場,和警察謊稱是自己不小心撞死人,試圖替兒子頂罪,不過檢察官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車禍肇逃的男子並不是吳父,而是一位「年輕」男性,懷疑父親為了袒護兒子說謊頂罪,一審雲林地方法院依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罪,判處吳父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而吳男的部份,最高法依過失致死判處刑6個月徒刑、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6個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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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義消酒後駕車不慎撞死呂姓騎士,肇事逃逸後父親幫忙頂罪。(示意圖/翻攝自GoogleMap)

根據《聯合報》報導, 雲林一名吳姓男子,平時是位菜販身兼義消,在106年6月28日晚間,他竟酒過三巡之後開車上路,在雲林縣的四湖鄉不慎撞死一名呂姓騎士,不料吳男撞人後就把車丟在現場並徒步返家,回家後吳父聽到兒子開車撞死人,因為一時心急就衝去車禍現場,向員警謊稱自己就是肇事者,但事後承辦的檢察官發現,案發現場的監視器拍到的肇事者是一位年輕男性,顯然與自首的吳父不同,懷疑是父親替兒子頂罪,直到案發隔日晚間,吳男才到派出所向警方坦承是自己肇事。

雲林地方法院一審,依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罪,判處吳父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吳男部份依業務失致死罪判處7個月、肇事逃逸罪判處1年6個月徒刑。上訴到二審,法官認為吳男身為義消,應該更清楚肇逃對於被害人之傷害嚴重,肇逃部份依照一審判決不變,但吳男當時並非值勤業務期間,因此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此部份定讞不得上訴;吳男不服二審法院判決又再申請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不當之處,故駁回吳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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