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去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琳琳(化名),以話術騙得她的裸照,後續再揚言公布裸照,脅迫琳琳與他同上摩鐵發生性關係,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判他1年10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去年1月5日晚間6時許,透過交友軟體「rooit」結識女網友琳琳,並透過Line互加好友,並在聊天過程中,成功得到琳琳的裸照,隨後在同月14日上午,以公布裸照做為恫嚇,要求她到摩鐵中以下體、手指、跳蛋等方式與她發生1次性關係。
劉男食髓知味,同月26、28日再度傳訊給琳琳「不如再約一次?」、「不如直接分享出去好了」、「12點前沒回我就直接分享出去了」、「拖到我不爽我就分享出去」等語,威脅琳琳與他發生關係,導致琳琳心生畏懼,最終決定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時認為,劉男過去並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且與琳琳達成調解,堪認確有悔意,信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嫌判他1年10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劉男竟以裸照,要脅琳琳與他發生關係。(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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