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小芬」(化名),去年3月前往北市中山區某足體按摩店按摩,她放鬆熟睡時,遭越南籍梁姓師傅趁機脫褲舔下體,驚醒後還差點被性侵,嚇得她連忙脫逃,向警方報案。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8個月,檢方不服上訴,高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芬下體雖有採集到梁男的體液,可能因口水太多流進去所致,審酌雙方已經和解,因此改判梁男1年7個月,可上訴。
▲小芬按摩熟睡時,竟遭梁姓按摩師舔下體得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梁男在北市中山區某足體按摩店擔任按摩師,去年3月凌晨替小芬按摩時,他見小芬睡著了,竟脫下小芬及自己的下半身衣物,趁機舔女客肛門及外陰道,小芬睡夢中覺得下體涼涼、濕濕的驚醒,嚇得要逃跑,梁男竟試圖壓制小芬性侵。
過程中,小芬奮力抵抗,踢到梁男生殖器,梁男痛到倒地,小芬才得以脫身,衝出按摩包廂求救、報警。一審法官只依強制性交未遂判1年8個月,但檢方不服再上訴,並提出做證醫師指出,若當時梁男只有舔局部,那口水應只殘留於局部,再加上「女性陰道只會排出外來液體而不會倒流」的說法,認為梁男涉犯強制性交罪。
高院法官認為,因小芬供稱只記得被舔下體,沒特別注意有無東西伸進陰道,且直接侵入身體的侵害方式更為激烈,不太可能只記得被舔,審酌雙方已經和解,因此改判梁男1年7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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