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一名黃姓人夫不顧已婚身分,在外與郭姓女子暗通款曲,在通訊軟體以公、婆互稱,不僅互傳鹹濕對話、不雅照片外,2人更曾同上摩鐵發生關係,黃男妻子發現後,憤而向2人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給黃男妻子。可上訴。
妻子主張,郭女明知黃男為有婦之夫,卻仍在Line中「老公」、「老婆」相稱,頻繁調情,對話鹹濕露骨,並且互相露出性器官及胸部,此外,2人更曾到摩鐵中,由郭女為黃男口交,認為2人行為已逾越合理男女往來範圍,顯已故意不法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導致她精神損害,因此向2人求償120萬元。
郭女出庭時對於Line對話及口交行為照片均不予爭執,請法院依法審判,至於黃姓人夫則經法院合法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作為聲明或陳述。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2人以「老公」、「老婆」相稱,內容中還寫有「愛你」、「妳昨天說的...我們只能偷偷愛喔」、「我們在最後2個多月修成正果」、「性福幸福最重要」、「脫好等你」等鹹濕對話,以及雙方裸露下體、胸部等不雅照片,認定2人已侵犯妻子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2人須賠償妻子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黃男與郭女須賠償妻子30萬元。(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