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林姓獸醫明知李女為有夫之婦,卻仍與對方有一腿,不僅在LINE上討論各種性愛姿勢及是否有達到高潮等鹹濕對話,更在隔天以爬山作為幌子,與李女在車上「實際演練」,被戴綠帽的李女丈夫得知此事後,憤而報警向2人提告,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相姦罪嫌判林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至於李女則因丈夫撤告,而獲不起訴處分。
判決指出,林男明知李女為有夫之婦,竟在前年7月11日,與李女開車前往彰化溪湖鎮路旁,與李女在車上發生性關係,李女的丈夫事後得知此事,報警提告2人通姦。
林男挨告時否認犯行,更否認與李女發生過性關係,辯稱2人僅是透過網路性愛對話;林男律師也代為辯護主張,李女起初否認犯行,但後來卻翻供獲丈夫撤告,因此他的證詞有不可信知情,此外LINE對話紀錄,也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的行為。
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紀錄時發現,2人在前年7月10日晚間互傳鹹濕訊息「我們明天應該做得到、怕妳晚上做了明天就不想了. . 我也希望妳跟我做真的有高潮」、「在床上做我每一次都有高潮」、「我想要你讓我從後面高潮」、「找不到那個點?你太離譜了、什麼姿勢不對就不行?」、「我從後面又很快就射出來了、怎麼辦?」、「唯一的辦法就是先用手幫妳用到妳快高潮我再進入我們一起高潮」。
法官根據對話認為,雙方決定隔天見面,卻不參加固定的爬山聚會,顯然是以爬山為幌子藉機私下見面;雙方又在見面前討論做愛內容、姿勢等內容,加上李女先前證述,因此認定2人確實有發生關係,林男的辯詞僅是卸責之詞。
法官認為,林男無法克制情慾而與李女相姦,破壞對方家庭婚姻關係的信任,並造成李女丈夫精神上受到不易平復的痛苦,影響家庭生活,更有害於社會善良風俗及家庭人倫秩序,實屬不該;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依相姦罪嫌判林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林男與李女在LINE中鹹濕對話,更上車「實際演練」慘挨告。(示意圖/翻攝自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