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驚傳當街擄人案,洪姓男子因債務糾紛,昨天下午4點被3名壯漢擄走,洪男雖極力掙扎還是被強押上車,最後被丟包在士林社子島河濱。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最後在松山區發現洪男承租的轎車,不久後洪男手機開機,警方趕緊通知他回警局釐清案情,但洪男堅稱是自願上車與對方協調債務糾紛,也不願提告。離奇的是,新北警也將昨天發生的案件歸類為民事糾紛,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辦案態度消極,不免讓人質疑想大事化小。
▲板橋區驚傳男子遭當街擄走。(圖/翻攝畫面)
根據了解,3名惡煞在板橋區光復街埋伏洪男,見他出現立刻上前強押他上車,洪男奮力扭動身體抵抗,但還是被人以半抬半拉方式押進轎車後座,整個過程約莫30秒,隨後駕車開往台北市萬華,洪男被丟包後,3煞又將車開往松山區棄車逃逸。
員警昨天深夜11時許已聯繫上洪男,但他到案時堅稱認識3煞其中一人,只是當時嚇傻了沒有認出來,雙方在車上協調債務。由於他身上沒有外傷,不願提告,也不願解釋上車過程、製作筆錄,因此警方認為惡煞僅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目前已通知3人到案說明,全案將以函送方式送辦。
▲板橋區驚傳男子遭當街擄走。(圖/翻攝畫面)
值得一提的是,新北市板橋區上個月才傳出「滷肉飯千金」遭擄,本月又有男子因債務被強押上車,且根據監視器畫面,洪男上車前有明顯反抗事實,客觀上已違反他的身體自主意願,即使他不願提告,也可能僅是他事後替嫌犯脫罪的辯詞。
實務上,警方本應朝刑法妨害自由罪偵辦,且妨害自由罪為公訴罪,不論被害人是否願意提告,警方都應主動偵辦,但海山分局卻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3人,辦案態度消極,不免讓人質疑想要大事化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