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遺屬年金給付追溯已修法放寬,統計發現,可能符合遺屬年金追溯補發者約7.3萬人,但截至今年11月,僅補發3328人,約7萬人的權益「睡著了」,每個月損失至少新台幣3000元。
▲國保遺屬年金給付追溯已修法放寬,但還有約7萬人的權益「睡著了」。(圖/資料照)
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日前經總統令公布修正,105年2月29日以前死亡被保險人的遺屬且未於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提出申請者,都可追溯領取申請前5年內的遺屬年金,保障遺屬生存權、財產權。
舉例來說,國保年金被保險人在民國100年死亡,但遺屬在106年才來申請遺屬年金。依法可補發101年至105年的遺屬年金。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今(18)日在記者會表示,經勞保局統計,可能符合遺屬年金追溯補發資格者約有5萬2000餘件(遺屬約7.3萬餘人)。但截至108年11月止,勞保局補發遺屬年金計2181件,補發遺屬3328人,補發金額超過1億2611萬元。
商東福說,意即有許多可能符合請領資格者,不清楚自身權益,或認為金額少而沒有申請,或是政府宣導仍有待努力,可能有多達7萬人沒有領到應有的保障。
遺屬年金的給付條件比較複雜,商東福說,遺屬若符合資格,每一遺屬往前回溯至少每月可領到3000元。曾有單一遺屬申請補發達21萬元,單一申請案補發金額最高達31萬元(共3名遺屬申請)。
商東福提醒,遺屬年金補發沒有申請期限,仍在世且符合資格的遺屬,可盡早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勞保局將追溯補發自當初提出申請日前5年可領取的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