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騎士到「中油加油站」加油,被員工誤認只加「1塊錢」的油遭到侯姓站長斥責,認為自身名譽受損,要求中油公司及站長需共同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經高雄地方法院查證,林姓騎士經常小額加油為實,認為侯姓站長雖有斥責提醒行為,但屬較輕微並與公共利益有關,最後判中油公司及侯姓站長免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林姓騎士指控中油站長隨意怒罵其小額加油,為自身名譽受損要求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示意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書指出,林姓男騎士前年2月21日晚上10點左右,騎乘機車到高雄市中正二路「中油」自助加油,當時因機台讀取卡片功能感應不良,他取卡後轉至另一側加油,加完77元油品準備離開時,侯姓站長突然出現,站在他旁邊大吼「你不要再經常加1元發票,會造成自助加油機故障維修之困擾」,林男認為站長沒有查證就隨意誣陷,且突然吼叫也造成內心嚴重驚嚇,因此怒告中油公司名譽受損、精神受創,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而中油公司及侯姓站長表示,林男經常小額加油為實,是基於維護自動加油機使用而出言制止,且事發後查證監視錄影畫面,發現誤會林男僅加1元油品後,已立即向他道歉,應該不至於影響其在社會上評價,認為求償不合理。
高雄地院調查發現,林男確實有數筆1或2元的小額加油紀錄,因此認為侯姓站長是基於維護其他消費者加油權益而提醒林男,且與公共利益有關,最後判決林男敗訴,中油公司及侯姓站長免賠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