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或強姦!竹東冥王殺少女焚屍 可教化改判無期徒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號稱「冥王」的男子林春雄與其他4名共犯,被控於2015年5月間,姦殺少女並焚屍滅證。一直到高等法院更二審,林男都被判處死刑,其他4名被告則判無期徒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林春雄「似有悔意」發回更審。高等法院24日更三審宣判。認為不排除有教化可能,因爲殺人不確定故意,為情節非重大之罪,林春雄獲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林春雄到了更二審雖然被判死刑,還是否認殺人故意和性侵少女。(圖/記者楊佩琪攝)

林春雄因不滿少女曾辱罵其女友,於2015年5月間,與同夥陳哲儒、何文軒、古志強毆打少女後,將少女載到竹東鎮竹林大橋下方,對少女說給你兩條路,一是被打死,不然就是給他們強姦,接著連續對少女性侵得逞,之後還對少女拳打腳踢,打到奄奄一息後,林男等人自顧自離開,到別處飲酒作樂。

一段時間後,其中2嫌回到現場察看,卻發現少女已經斷氣,趕緊通知林男等人,5人討論後,決定潑汽油焚屍滅證。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林春雄等人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除林男及共犯陳哲儒維持無期,其他人改判20年至28年不等有期徒刑。不過到了更一審,法官認為林男等人惡性重大,尤其林男根本毫無悔意,改判死刑,其餘人維持無期徒刑或判20年刑期。更二審再加重,林春雄維持死刑,共犯則通通改判無期徒刑。

但案件再度進入最高法院,法官除認為林男被控性侵少女的依據,僅有共犯的自白,且林春雄否認殺人故意和性侵,也與少女的家屬達成和解,雖然尚未履行,但林男名下有土地及車子可支付和解「似乎有悔過之意」,因此再度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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