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昨(26)日指出,海協會長張志軍12月初訪法國,曾協助丟失台胞證的台胞與大陸駐法領館聯繫,並依對台26條措施,協助其辦理台胞證等旅行證件,順利回台。對此,外交部今(26)天回應指出,國人返台根本無需台胞證,只能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國台辦舉此例企圖混淆國人視聽,卻與事實不符。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資料照)
中國「惠台26條」措施中,提及可為台胞提供領事保護,還能協助申請旅行證件。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昨25日透露,中國海協會長張志軍12月初出訪法國,就曾協助丟失台胞證的台胞與大陸駐法領館聯繫,並依對台26條措施,陸領館協助其辦理旅行證件,順利回台。
對此,外交部表示,國人在海外遺失護照,我國駐外館處緊急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供國人順利返國,是各館處急難救助的業務範圍,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一向提供迅速、高效率及親切的服務,獲得民眾的肯定。外交部鄭重說明,只有我國駐外領館、代表處及辦事處所發出的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及入國證明才是國人能用的有效返國文件。
有關朱鳳蓮所指稱,台灣旅客在法國遺失證件的案例,外交部駁斥,事實上我駐法國代表處可立即發給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不需中國代勞,也與中國無關,國人回國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並不能使用台胞證。
外交部說,中國國台辦舉此例企圖混淆國人視聽,以為「對台26條」可以對台灣人民行使領事職權,趁機形塑「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中國政府在海外有效提供台灣同胞急難救助」的假象,但卻與事實不符。此為中國對台統戰極為拙劣的例子,只會徒增台灣人民對中國政府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