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用過期原物料!「蝦味先」老董洪宗喜遭判刑2年賠3千萬

記者陳穎亭/高雄報導

老字號零食「蝦味先」2017年被踢爆為了節省成本,使用過期的原物料製作多種口味蝦味先,長達約2年多,估計有250萬包問題產品,該年11月高雄地檢署認為,其罔顧消費者健康及權益,將裕榮公司及88歲負責人洪宗喜等4人,依詐欺罪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高雄地院今(25)宣判,「裕榮老董」洪宗喜2年有期徒刑、蘇姓廠長、謝姓經理各判2年10月、2年6月,公司則需罰款3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近7萬箱蝦味先回收產品未銷毀,因天候因素飄臭味,引民怨。(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裕榮公司曾使用過期的原物料,製作「蝦味先」零食。(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裕榮老董洪宗喜,涉嫌使用過期原物料製作商品,遭判2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據判決書指出,裕榮食品涉自106年4月起,涉嫌使用過期的無水檸檬酸、柴魚粉、紅麴粉等原料,製作泡菜、日式照燒、墨西哥煙燻、蜜烤魷魚等口味的「蝦味先零食」、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長達兩年多時間,將250萬包黑心產品,透過各大通路商店賣給消費者,估算賣出2548萬120元的相關食品。

爆用過期原料 蝦味先四產品全台下架!(圖/食藥署提供)

▲裕榮公司曾使用過期的原物料,製作「蝦味先」零食。(圖/食藥署提供)

高雄地檢署認為,裕榮食品為全國人民信任多年的老字號品牌,竟罔顧消費者的健康,惡意用過期原料及食品添加物,製作大量「蝦味先」且流入市面販賣,違失情節重大,可能造成消費者排泄、消化、內分泌等系統不適,最後高雄地院今(25)宣判,裕榮食品公司違反《食安法》遭罰款3千萬元、「裕榮老董」洪宗喜2年有期徒刑、蘇姓廠長、謝姓經理各判2年10月、2年6月,至於廖姓副廠長因罪證不足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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