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猥褻到台北!搭乘客運搭訕正妹 惡狼強吻狂摸下體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41歲的陳姓男子,先前假扮雜誌攝影師,誘騙女子後性侵得逞,事後被判10年徒刑;孰料,陳男出獄後竟故技重施,不但在客運上撫摸女乘客下體,還直接強吻對方,女乘客咬牙緊閉,陳男才沒喇舌得逞,由於女乘客太害怕不敢聲張,經親友勸說後才鼓起勇氣報案,桃園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9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2月7日傍晚5時許,陳男來到國光客運中壢總站時,瞥見外型姣好的女乘客小敏(化名)正在排隊上車,隨即上前搭訕對方,並稱讚她穿搭時尚好看,兩人一同上車後,陳男卻刻意調暗燈光,先藉故問小敏三圍,再伸手撫摸其下體。

不僅如此,陳男還拉下口罩強吻對方,小敏奮力用手推開,仍遭陳男拉回強吻得逞,但她緊閉雙唇縮在角落,陳男才沒喇舌成功;由於小敏當下太過害怕,不敢大聲呼救,讓陳男得以不斷親吻及撫摸;事後小敏經家人勸說後,她才鼓起勇氣報案並提告。

▲陳男搭乘客運對女乘客強吻及撫摸下體遭判9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陳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早就忘記了,根本沒和小敏講過話;法官指出,小敏供詞前後一致,以及車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陳男罪證明確,加上陳男先前曾用相同方法誘騙女子上車並性侵得逞,事後遭判10年徒刑,直到4年前才假釋出獄;法官認為,陳男為逞一己私慾,強吻小敏並撫摸其下體得逞,造成對方身心嚴重受創,迄今仍未與小敏和解,加上5年內再犯屬累犯,遂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9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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