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去年7月間走在路上發現長相貌美的女子小薰(化名),竟起色心,以「很多人在我家樓下賭我」為由,央求小薰假裝是他女友,隨後竟將她強拉進公寓樓梯間,伸狼爪搓揉對方胸部,更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下令要對方「妳快點幫我一下」,所幸小薰奪門而出並向附近民眾求援並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理時,依強制猥褻罪嫌判吳男9月徒刑,民事部分須賠償小薰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去年7月27日晚間6時許,在板橋某間超商內,發現小薰後,竟起了色慾上前搭訕,向小薰表示,他家就在附近,而他住處樓下有很多人在堵他,央求小薰能夠假扮成他女友,陪他步行到住家樓下,小薰起初婉拒吳男要求,但拗不過他多次要求,才勉為其難同意。
不料,2人走到一處大門未關閉的公寓時,吳男竟強行將小薰拉進樓梯間,從背後環抱住小薰,不顧小薰大聲呼救、制止強捏她乳房,並強吻嘴唇,隨後更將褲子拉鍊拉下露出下體,喝令小薰「妳快點幫我一下」,所幸小薰趁隙衝出門外,向2名搬運工求援並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假藉他人在外圍堵為由,央求小薰假扮成女友,卻趁四下無人之際猥褻小薰,顯不知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造成她身心創痛,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判他9月徒刑。
小薰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吳男對他的猥褻行為,已侵害她的體、自由及貞操等人格權,使她身體及心理上的重大傷害,受有非財產上的損害,因此向吳男求償1百萬元。
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社會身分、地位狀況,吳男實際加害情形及小薰精神上受損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吳男須賠償小薰50萬元,可上訴。
▲吳男假意搭訕要求小薰喬裝成女友,卻趁機猥褻對方。(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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