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曾姓男子,今年2月到超市購物,結帳時突然與林姓店員發生口角爭執,一時情緒失控,竟然就隨手拿起未結帳的「衛生紙串」朝店員頭部猛砸,事後店員認為曾男當眾羞辱、傷害他,憤而提告,最後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曾男行為實為不妥,依觸犯犯刑法第309 條第2 項之強暴侮辱罪,判處曾男需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曾男因結帳問題,與林姓店員起爭執後,竟暴怒拿衛生紙砸對方頭部。(圖/翻攝自橋頭地院官網)
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16日晚間,高雄一名曾姓男子,到超市購物,在收銀台前與林姓店員因結帳問題突然吵起來,曾男一時沒控制好情緒,不顧一旁還有許多民眾排隊結帳,竟拿起正要結帳的衛生紙串,往店員頭部很砸,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受傷,但林姓店員非常不滿,不堪屈辱決定提告曾男,檢方也調閱當時店內監視器畫面,清楚可見其惡質行為,雖然曾男事後也坦承犯行,但拿衛生紙串砸店員頭部,藉有形外力表達不屑、輕蔑意思,足以使林姓店員感到難堪,甚至貶損林的名譽、社會評價,算是侮辱姓舉動,犯強暴侮辱罪。
高雄橋頭地院表示,曾男不思理性管理其情緒,只因雙方口角爭執,就拿物品砸向店員頭部,所幸今天是衛生紙才沒有造成嚴重受傷,但已經嚴重讓店員名譽受損,所為實有不該,再加上林姓店員當庭表示沒有調解意願,審酌曾男犯後態度、經濟狀況,最後簡易庭依強暴侮辱罪,判處曾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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