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31)日召開本屆最後一次院會,下午15時20分左右《反滲透法》二讀通過,明定境外敵對勢力及滲透來源定義,並規定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公投經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而立法院會將接著進行三讀表決,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能進行文字的修正。
▲《反滲透法》二讀通過。(圖/記者林恩如攝影)
據民進黨團所提出的最新修正動議,針對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利用大眾媒體、站台、拜票等方式替總統候選人宣傳,除刪除較輕的「拘役」、只處以罰金的刑事處分,留下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罰金從500萬元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另外,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投案的相關活動,相關罰則也一併調整為新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