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力拼交保 被控侵占1.2億:女兒女婿會代我還錢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副董事長孫道存,原本侵占200億元,被判3年定讞,1月1日原本服刑期滿可出獄,又因被控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基金會1.2億元,遭到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2日上午召開準備程序庭,孫道存多次陳述力求交保,強調自己已認罪,不會有逃亡、串供的可能,頂多剩下5000萬餘元沒還「就算有那麼多需要賠償,女兒、女婿也會替我還,我不用逃亡。」

前太電副董事長孫道存穿著綠色外套、戴口罩上囚車返回看守所,開庭時他表示自己喉嚨有腫瘤,所以講話比較吃力。(圖/記者楊佩琪攝)

▲孫道存穿著綠色外套、戴口罩上囚車返回看守所,開庭時他表示自己喉嚨有腫瘤,所以講話比較吃力。(圖/記者楊佩琪攝)

開庭時,孫道存強調,因為前一天沒說清楚,所以導致法官裁定羈押禁見他,但他承認有公益侵占,只是金額的問題,此案又已發生過了2年,該問的該搜索的都搜了,資料都被調查局拿走,因此沒有任何可以滅證或隱瞞的。

且所有都是他的個人行為,沒有共犯可串供,銀行的存簿、對帳單也不是他能湮滅的,又所犯的行為並非1年以上重罪,起訴書上寫的1.2億元,其實應該要扣掉已經補回的部分,實際上頂多剩下5000萬餘元,他不可能拿自己的事業、聲譽當賭注,不可能逃亡。

加上他還有96歲高齡母親要陪伴,要扶養,若5000萬餘元真如起訴書所稱需要賠償「我的女兒、女婿,法官也都認識,會替我還,我沒有逃亡的必要。」

孫道存另強調,他在八德外役監服刑期間,依法有19次回家探親的機會,每次3到4天,他還都提早1個半小時回到外役監,最後一次探親是在12月9日,要逃早在當時就應該要逃,請法官慎重考慮解除他的羈押禁見。

孫道存的律師則強調,檢察官以提領的次數加總金額1.2億元當作犯罪所得,其實2個基金會加起來的財產,一共也才3400萬餘元,即便全部侵占,也不會超過3400萬餘元。孫道存有提領、存入的紀錄,是因為當時個人債務問題所進行的資金調度,對於相關事證,孫道存皆不爭執,也已認罪,懇請法官盡速審結。

其實開庭時孫道存另有希望法官能「今天」暫時解除他的禁見,並讓他就在法院的候審室內和律師見面、討論,也希望法官能當日解除他的羈押,法官准許,但是否能解除羈押,還有待與合議庭討論後才能決定,庭訊約1個多小時後結束,法官諭知孫道存還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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