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50歲葉姓婦人前年11月間,見到自己的外遇對象顏男與丈夫李男發生扭打,丈夫不慎跌進田裡,遭郭姓女子索賠稻穗損失,又見郭女與顏男交往,一氣之下竟當眾怒罵郭女「錢、錢、女人錢,X,一直要人家錢」、「髒女人、髒女人」,郭女不甘受辱憤而報警提告,儘管葉婦聲稱,自己當時是說「看」而不是「X」,但法官不予採信,依公然侮辱罪嫌處3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務3日。
判決指出,葉婦的丈夫李男與顏男,前年11月10日上午8時許,在一處產業道路發生肢體衝突,李男倒身在郭女所有的稻田內,郭女要求李男賠償稻穗損失,因此爆發口角,葉婦見狀竟當眾以台語辱罵郭女「錢、錢、女人錢,X,一直要人家錢」、「髒女人、髒女人」,郭女不甘受辱,認為葉婦以貶損自己人格評價與聲譽,憤而提告。
葉婦挨告後矢口否認公然侮辱犯行,辯稱事發地點僅特定耕田者會前往,與「公然」的要件不符;此外,她更聲稱,她先前語顏男有不倫戀,郭女也曾是李姓丈夫的外遇對象,案發時,她又見郭女與顏男交往,心生憤怒下才會說出這些話,並非故意,再者,她並不會罵「X」這個字,當時只是想說「看」。
但法官根據當時錄影畫面的對話譯文發現,2人以台語爆發激烈口角,郭女起初先說「我是要他賠償這些而已」,卻遭葉婦怒罵「錢、錢、女人錢,X,一直要人家錢」、「你(指李男)陪她(指郭女)睡就好了,哪還需要錢」;郭女反嗆「不知道誰陪誰睡還不知道的阿」卻又遭葉婦回嗆「髒女人、髒女人」。
法官認定,葉婦當時對話對象就是郭女,而葉婦在辱罵過程中,的確有辱稱「X」,因此認為她在法院聲稱只是說「看」,並沒有罵髒話的辯詞,僅是臨訟杜撰之詞,不足採信。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葉婦不知尊重他人人格尊嚴,且不思理性解決與郭女的糾紛,以粗鄙言語辱罵,損抑郭女名譽及人格評價,行為殊有非當,但考量她犯後為求諒解,曾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認定她並非無彌補己錯之意,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嫌,處她3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可上訴。
▲葉婦辱罵郭女,遭處3千元罰金。(圖/翻攝自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