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男甘當工具人匯錢追求:我可做一輩子 反遭女子無情回絕

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小伸(化名),在澳洲留學打工時,對女子小韓(化名)頗有好感,熱烈追逐後,陸續匯款4萬8千元給對方,並表達願意照顧對方一輩子,但小韓卻傳訊表示「給錢就可以了」、「就是掉進水裡」等語,小伸這才發現對方並無與自己結為連理的意思,憤而向她討回4萬8千元款項,見對方僅願還2萬元,於是一狀告上法院;台南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是小伸主動匯款,小韓受領後贈與契約已成立,基於法律上並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駁回小伸上訴。

小伸主張,他在2018年前往澳洲柏斯留學打工時,在Line群組認識在墨爾本打工的小韓,聊天過程中發現2人同為台南人,又就讀同一所大學,異地結識又有熟悉話題,彼此好感漸增,他曾多次向小韓表達愛慕之意,對方雖以女大男小、遠距離質疑他的心意,但他不放棄追求下,小韓並未明確拒絕,更在言談間提及希望有最簡單的婚禮與婚紗照,把身體養好後再生。

小伸接著說,當他談到回台工作規劃時,小韓更以「我總要知道我要跟什麼樣的人在一起啊,不然我怎麼對得起我爸媽」、「不太想跟長輩住、覺得有壓力」、「我前幾天還跟我爸爸講到你,問他小五歲可不可以,同姓可不可以?」等語,讓他認為對方是人生計畫對象,對未來關係有所期盼。

2人初次見面後,持續透過Line聯絡,小伸陸續匯款4萬8875元給小韓,表達盡所能照顧及願意陪伴她一輩子,不料小韓傳訊回覆「給錢就可以了」、「以後不會再回應」、「匯了就不會還了」、「就是掉進水裡」,並未有允受的意思,事後向她索討這筆費用,見對方僅歸還2萬元,因此以不當得利為由提告,要求小韓歸還其他款項。

小韓出庭時則主張,這些都是小伸主動贈與的,她已允受,雙方就贈與互相表達意思一致,贈與契約已成立,認為自己並無不當得利,小伸上訴並無理由,要求法官駁回小伸的上訴。

台南高分院法官查閱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小韓曾傳訊表示「你匯給我我就不會還你」、「就是掉進水裡」;小伸則回說「我養你」、「嗯我知道」、「掉進水裡沒關係」、「我可以做一輩子」等語,透過對話可見,小韓雖接受小伸的金錢餽贈,但仍無法接受他的感情,並非小伸贈與金錢不予允受的意思,因此認為小伸的主張並無可採信。法官認為,小伸為追求小韓而主動匯款,小韓受領後,雙方贈與契約就已成立,小韓並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駁回小伸的上訴,小韓無須歸還2萬餘元款項,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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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是小伸主動賄款給小韓,並無不當得利,因此判小韓免環。(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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