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最新消息,台南永康今年6月發生一起黃男狠心帶走5歲兒子、6歲女兒,自己卻獲救的悲劇。檢方日前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嫌將黃男提起公訴,台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20年,全案還可上訴。
整起事件發生在6月26日上午11時,管理員驚覺三人一同居住的租屋處有異,因而報警處理,破門後發現,父親與一子、一女3人倒臥在臥室,緊急將人送醫急救,黃男恢復意識,但2名幼子不幸喪生。
▲黃男租屋處。(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黃男因為妻子欲離婚再加上經濟壓力因而想不開,獲救後坦承犯行,並附上醫院診斷書,但精神鑑出爐,黃男並未因為憂鬱減損判斷或控制能力,因而辯護不足以採信,犯行明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20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