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大忌!投票所3大「違禁品」 小心帶了吃官司

政治中心/台中報導

1月11日,屬於台灣未來關鍵的一天,全民出門投票!選前選民情緒高漲,為各自支持的候選人催票,不過選舉當天這些行為恐怕都得要先「收起來」,甚至還有這三樣「違禁品」不能帶進投開票所,弄清楚投票規則,避免觸法!

駁謠言! 中選會:改直轄市前身分證可投票

▲身分證一定要帶,如遺失或汙損,10日下班前補換領。(圖/翻攝畫面)

通常投票要攜帶投票通知單、印章、身分證三樣物品。如果真的沒帶到或忘了帶,印章可以用簽名取代,但「身分證」一定要有;如身分證遺失或汙損無法辨識面貌,10日下班前趕快補換領,以免投不了票。登記返國行使投票的僑胞,可以用中華民國的護照投票。

▲6歲以下兒童、手機、印有候選人標語或可辨識的相關文宣禁入。(圖/翻攝畫面)

而投票當天是逢周末小孩也放假,要去投票的爸爸媽媽一定要注意!「6歲以下幼兒絕不能帶入投開票所」「手機NONO」「印有候選人標語衣物及相關文宣也禁入」;11日投票當天凌晨零時起,不能再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若違法將面臨至少50萬元以上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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