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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正副總統選舉 黃珊珊:帶手機進投票所會有刑責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你做好選擇了沒?明天就是2020大選決戰日,擁有律師身分的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提醒,投票日有7件事要注意,她特別提醒,這次因為有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所以帶手機進投票所會有刑責,請大家告訴大家,務必將手機交給保管人員後再領票進入投票所,以免觸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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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賢與能、踴躍投票,每一票都很重要,但是要注意很多事(圖/資料照)

黃珊珊今(10)天傍晚在臉書發文寫道,明天就要投票了,今年是她八年來第一次沒有參選,其實她很喜歡選舉的感覺,可以見到好多人,可以聽到好多民眾的聲音,可以知道地方的脈動,可以感受台灣濃濃的人情味,當然還有政治的激情,「今年這些聲音都隔絕在外,我自己好像在一個真空的箱子裏,安安靜靜準備應對明天選舉的結果」。

黃珊珊說,今年她擔任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明天的選務是她最重要的工作,今天到選委會與中選會應變中心模擬應變演練,全國的選務人員今天都在忙著點票、布置投票所,一遍又一遍檢查所有的細節與流程,希望明天的選務工作能夠順利圓滿,台灣的選舉已臻成熟,希望人民的選擇可以帶給我們更好的生活。

她說,選賢與能、踴躍投票,每一票都很重要,但是要注意很多事:

1. 投票日零時起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 (例如:刊播競選廣告、夾報散 動 發文宣品、發送 line、簡訊催票、 對個人或挨家挨戶進行催票行為、 穿戴候選人號次、姓名、或政黨名稱,或其標誌之服飾者)

2. 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3. 不可以撕毀選舉票

4. 不可以將領得之選舉票攜出場外

5. 不可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6. 不可以圈選後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不可以亮票)

7. 不可以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以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黃珊珊還特別提醒,這次因為有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所以帶手機進投票所會有刑責,請大家告訴大家務必將手機交給保管人員後再領票進入投票所,以免觸犯刑責!

「做你自己,獨立判斷選賢與能,顏色或政黨不該是你的主人,台灣民主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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