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竹報導
今天是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一早各地投票所開始出現人潮,不過投票期間,新竹市第231投開票所,竟發生一名女性選民持手機入內,還因手機響起順手就接聽電話,因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93之1條,遭警方帶回送辦。選委會表示,民眾帶手機入內被發現都是違法行為,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新竹一名女子因在投票所內接電話遭警方逮捕。(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據了解,該名女性選民,今天上午在新竹市第231投開票所投票時,忘記手機不能帶進場的她,突然間手機響起,而女子順手直接接聽電話,選務人員發現後,立即通報員警,女子則被依違反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93之1條,被帶回分局製作筆錄。
新竹市選委會表示,此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其中明確規定,第61條第3項規定,「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只要民眾帶手機入內被發現都是違法行為,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