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70歲黃姓老婦人,今天上午10時許前往吉安鄉仁安活動中心投票,黃婦領票圈選後,發現政黨票蓋錯,她當下向選務人員反映「蓋錯要換一張」,選務人員向她解釋,1人僅1張票無法再領取,沒想到黃婦竟氣得將選票撕毀,選務人員立即通報員警,將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裁罰。
▲花蓮一名黃姓老婦因撕毀選票,遭選務人員通報員警處理。(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據了解,黃姓老婦今天上午10時許,前往吉安鄉仁安活動中心投票,當圈選完畢後,黃婦向選務人員反映「政黨票落落長,蓋錯要換一張」,選務人員隨即向她解釋,1人僅1張票無法再領取,黃婦一聽氣得撕毀政黨票,選務人員要制止已來不及,選務人員立即通報員警處理。
選務人員向員警與花蓮縣選委會通報後,並將撕毀的選票留存,警方則留下黃婦個資後放她離去,事後將交由選委會裁罰。花蓮縣選委會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規定,故意撕毀選票或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可罰5千到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