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劉姓大老闆與一蔡姓女子有婚外情,劉妻氣得找來徵信社「抓猴」,真的抓到2人脫光光在床上,蔡女大喊「我有人權!」但被劉妻等人拉開床單拍照蒐證,蔡女提告妨害秘密。高等法院認為,劉妻即便在床單上取得丈夫和蔡女的DNA,也無法證明2人有交和,因此妨害家庭部分蔡女無罪,劉妻反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正宮帶徵信社抓猴,還蒐集床單等證據,卻反被告又被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劉妻發現丈夫金屋藏嬌蔡姓女子後,找來徵信社「抓猴」。2016年3月間某日,徵信社人員卻認劉姓大老闆與蔡女進入其租屋處後,通知劉妻抵達。就在蔡姓女子脫光衣物躺在床上時,劉妻和徵信社人員闖入未上鎖的房內,將蔡女及大老闆壓制。
因劉妻等人要拍照存證,蔡女大喊「我有人權!」抗拒拍照,還是被拉開遮著身體的床單。劉妻並帶走床罩、床單送驗,果真驗出丈夫和蔡女的DNA,加上先前發現的2人親密對話,對丈夫及蔡女提告妨害家庭。
根據對話內容,例如「我愛死粗粗,我好色」「希望我們在這床上翻雲覆雨一起相擁而眠」等,劉妻主張就是丈夫通與蔡女通姦的重要證據之一。不過劉男2人否認,強調僅是打高爾夫球的球友,一個剛好洗完澡,一個正在換衣服,沒想到被劉妻以違法方式侵入蒐證,蔡女因此對劉妻提告妨害秘密。
不過法官認為,相關證據只能證明劉男與蔡女確實有情愫,無法證明有性交,因此一審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強制向對方採樣的DNA,不符合法律規定,鑑定結果不能當作證據。又即便有蒐證必要,也必須衡量是否會過度侵犯隱私、妨害自由等問題,劉妻等人蒐證的手段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證據無法採用。
因此妨害家庭部分,劉男與蔡女無罪,蔡女反控劉妻等人妨害秘密、妨害自由等罪,二審法院判決各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