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副董事長孫道存,被控涉嫌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資產1.2億元,1月1日元旦服刑期滿又被羈押,孫道存因此提出抗告。台北地方法院撤銷發回原處分,因此法官再次提訊孫道存,結果裁定3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每天需向派出所報到。不過結果出爐,孫道存卻想先回看守所洗澡,隔日再繳保金。
▲孫道存(綠衣)拚交保很用力,法官裁定3000萬交保,但他想先回看守所洗澡。(圖/資料畫面)
原本因太電掏空案被判刑的孫道存,於1月1日服刑期滿要出獄,但因又被控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1.2億元,當天台北地院法官提訊孫道存,之後裁定羈押禁見。孫道存僅離開監獄不到半天時間,又直接被囚車載到台北看守所收押。孫道存的律師在1月7日提出準抗告狀,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主張羈押原因消滅,應撤銷。
依規定,準抗告事件由合議庭法官審理,北院因此進行分案,結果由金融專庭負責。另按規定,被告、辯護人及被告輔佐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也得為撤銷羈押聲請。法院對於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輔佐人的陳述意見。
日前開庭,孫道存強調所有都是他的個人行為,沒有共犯可串供,銀行的存簿、對帳單也不是他能湮滅的,又所犯的行為並非1年以上重罪,起訴書上寫的1.2億元,其實應該要扣掉已經補回的部分,實際上頂多剩下5000萬餘元,他不可能拿自己的事業、聲譽當賭注,不可能逃亡。
加上他還有96歲高齡母親要陪伴,要扶養,若5000萬餘元真如起訴書所稱需要賠償「我的女兒、女婿,法官也都認識,會替我還,我沒有逃亡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