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今天公布,為防治荔枝椿象,109年區域化學共同防治期規劃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4個地區,農民選用政府核准藥劑每公頃給予2000元藥劑補貼外,開花期須停止用藥。
▲荔枝椿象避免觸摸 遭噴液清水洗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提醒,遇到荔枝椿象不要徒手抓蟲,若遭噴出臭液觸及皮膚,可用清水清洗,減少過敏與刺痛。圖為荔枝椿象若蟲(較成熟的幼蟲)。(圖/中央社)
農委會防檢局指出,接續10日發布高屏及嘉南兩區域的共同防治期後,近日邀集專家學者現勘北、中兩區域荔枝及龍眼生長及越冬荔枝椿象甦醒狀況,今天增訂苗栗(北區)及中彰投雲(中區)兩區域實施共同防治期,以加強相關部會及跨縣市的合作聯防。
防檢局並說,經現勘專家學者綜合研判訂定109年區域化學共同防治期。高屏地區:荔枝為1月13日至2月12日;龍眼為2月3日至3月2日。嘉南地區:荔枝為1月20日至2月19日;龍眼為2月10日至3月9日。
中彰投雲地區:荔枝及龍眼為1月16日至2月17日。苗栗地區:荔枝及龍眼為2月10日至3月9日。
防檢局呼籲農民配合執行上述各區域的共同防治期程,除了選用政府核准的藥劑防治,政府會給予1公頃新台幣2000元藥劑補助外,為避免影響蜜蜂授粉採蜜,荔枝及龍眼開花時期須停止用藥。防治上有任何問題,可洽詢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或撥打免付費植物防疫諮詢專線0800-069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