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大房二子張國明今天召開記者會,他帶著黑色口罩,透過委任律師吳祝春發出五大聲明,痛批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違背初衷,涉入長榮集團經營。
▲已故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大房二子張國明(左3)16日在台北召開記者會,他戴著黑色口罩,透過委任律師吳祝春發出五大聲明,指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違背初衷,涉入長榮集團經營,張國明全程未發言,由律師朱應翔(左)、吳祝春(左2)代為發言。(圖/中央社)
張榮發大房家變正式搬上檯面,張榮發(文教)基金會董事張國明首次舉行記者會,並找來董事李寬量、吳景明,以及委任律師朱應翔、吳祝春一同出席。
張國明透過吳祝春提出五大聲明,質疑張榮發基金會董事任期在2018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超過一年卻沒有完成改選,主管機關已多次發函要求儘速完成,但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為規避改選,此時提出修改章程,增加職務屆滿後,可以無限延長條款,鍾德美是否想做「萬年董事長」。
此外,張國明聲明也指出,鍾德美至少3次惡意指使保全阻擋意見不同的董事們開會。
張國明聲明強調,鍾德美未經過董事會決議,逕自行使長榮國際1.44億股權,涉入長榮國際經營運作;2019年5月與11月,也未經董事會決議,逕自行使基金會持有長榮鋼鐵2500萬股的股權,涉入長榮鋼鐵經營運作。主管機關教育部已函文要求基金會說明,鍾德美卻無視主管機關要求,繼續違法涉入長榮集團經營運作。
聲明中也對董事選任提出質疑,他指出,財團法人基金會的「董事選任」應以特別決議選出,為何鍾德美多次企圖要求改以普通決議。認為多次於董事會提出違法的「鍾德美版董事選舉辦法」,若沒有公平公正的選舉辦法,要如何確保選舉結果的公平性。
張國明聲明強調,張榮發基金會屬於公益性質法人,應接受主管機關監督,董事任期屆滿就應該改選,希望教育部依法處置,終結鍾德美的違法行為,讓屬於公益性質的基金會能專心於公益文教事業推廣,勿再涉入長榮集團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