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黨產會凍結7億黨產 國民黨敗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黨產會決議凍結國民黨永豐銀帳戶,及9張台銀支票,致國民黨共7億餘元黨產無法動用,提起行政訴訟。歷經3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6日宣判,駁回原告之訴,國民黨敗訴。對於這樣的結果,國民黨表示遺憾,並將擬提起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圖/記者楊佩琪攝)

▲國民黨不服7億餘元黨產遭凍結,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2016年8月,黨產條例實施,國民黨提領永豐銀行帳戶內5.2億元,拆成10張支票,遭黨產會認定為要處分名下黨產,因此緊急凍結帳戶,其中永豐銀行帳戶內3億元,及9張共4.6億餘元支票被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予以凍結,意即不得提領或匯出。

國民黨不服黨產會處分,救濟程序遭黨產會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歷時3年審理後,認為原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訴訟,國民黨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為,原處分適用的黨產條例,並無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第4項規定,以及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及既往、禁止個案性立法原則,與法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和權力分立原則。

另依黨產條例第9條第4項規定,當推定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有遭隱匿、轉移或滅失危險時,為保全法定禁止處分的必要,被告得對特定財產為具體保全處分。若被告作成原處分程序並無瑕疵,是為保全推定不當取得的財產,免遭脫產危險所必要,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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