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麻豆區21歲李姓男子,疑因不耐剛出生1個月的兒子哭鬧,涉嫌在去年11月間施虐,造成兒子重傷送醫急救。台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請求台南地方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21歲李姓男子只因不耐兒子哭鬧而情緒失控,涉嫌在108年11月施虐,造成兒子重傷送醫急救。(圖/中央社/台南地檢署提供)
台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李男去年11月下旬某晚在麻豆區住處哄騙哭鬧的兒子未果,涉徒手毆打兒子的胸部、腹部,且用手捏兒子的臉部、大腿、臀部,還掐住後頸,造成兒子的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睪丸等多處瘀傷。
事發數日後,李男再度於住處毆打兒子的胸部、腹部,掐住後頸及重摔,造成兒子軀幹、前胸、下巴、頸部、臀部、左側腹股溝、左側睪丸等多處瘀傷。送醫後,男嬰被診出肝功能異常、貧血、肝臟撕裂傷及出血性休克。
男嬰因傷勢嚴重,連續轉送3家醫院,又因敗血症再轉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所幸經照顧妥適,傷口癒合順利,未造成機能永久性傷害。
目前李男已被收押,南檢認定李男只因不耐兒子哭鬧而情緒失控,涉出手毆打重擊,犯後還未坦承全部犯行,南檢以觸犯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偵結起訴,請求台南地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