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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領15萬什麼都沒做 電腦碩士變「電腦通識」遭開除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自我推薦擁有電腦碩士資歷,進入康訊科技公司當特助,月薪15萬元。但公司沒想到,許男根本什麼都不會,程式交部出來,簡報都是別人幫做的,開會只會吃東西、打呵欠,結果發現許男根本只上過電腦通識課程,將他解雇,許男也因此提起訴訟。不過一審、二審法官皆判許男敗訴。

▲職場,開除,解雇,解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許姓男子自稱電腦碩士,卻是文學碩士,工作上幾乎沒無作為遭公司開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許姓男子主張,他於2016年4月間開始擔任公司總經理特助,約定月薪15萬元,每年還有2個月獎金,年薪約210萬。但3個月後,公司單方面減薪變成月領10萬,再5個月後突然終止僱傭關係,他曾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最後破局,因此提告,要求公司給付32萬元,加上自2017年起至復職日止,按月給他15萬元及每年30萬獎金,並月提繳9000元到他的退休金專戶。

康訊科技反駁,許男自稱任職工研院電子研究所及多家知名電腦大廠,也曾在補習班教軟體撰寫「有解決專案問題的分析能力」,因此備受董事長兼總經理注意,錄取為特助。

但公司發現,許男不僅連寫簡單的程式都推託不做,銷售簡報也是同事幫做的,3個月後考績不佳,還在主管面前發脾氣,當時本應終止僱傭關係,但還是先讓許男自行選擇減薪或離職,許男同意減薪5萬。

沒想到許男的行徑並未收斂,開會時偷吃東西辯說肚子餓,還頻頻打呵欠,被指證還不爽,當場拍桌。更離譜的是,學歷證明直到到職3個月後才提交,被公司發現許男根本是文學碩士,不是電腦碩士,頂多修過電腦通識課程,決定將他解雇。

一審許男敗訴,二審高等法院勞工法庭認為,特助的工作與一般行政人員不同,公司也給他改善的機會,解雇符合最後手段性,因此再判決許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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