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軍事院校吳姓講師檢舉同校黃姓教授論文不實掛名,批黃男拉幫結派、學術敗類。士院認為,吳員未經合理查證,指摘黃男違反學術倫理並貶損名譽,日前判賠5萬元,全案確定。
▲吳姓講師檢舉同校黃姓教授論文不實掛名,並批黃男學術敗類。士院判賠5萬元,全案確定。(圖/翻攝自Pixabay)
黃姓教授向法院主張,吳姓講師於民國105年間,三度向教育部檢舉,指他涉將未參與研究的人員列名於他發表的論文,另涉一稿多投、數據造假。
黃姓教授表示,吳姓講師在檢舉函中以「拉幫結派」、「學術敗類」等詞蓄意污辱,嚴重損害他的學術名譽及人格,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
吳姓講師則抗辯,只是代人寄發檢舉函,內容也只是要求教育部審慎處理,不致貶損黃姓教授名譽,學術敗類是指團體中品格敗壞之人,也非貶低人格用語。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判黃姓教授敗訴,黃男上訴,二審由士院合議庭審理。
二審認定,吳姓講師為實際檢舉人,雖提出論文等資料質疑黃男將胡姓研究人員列為共同作者,但無法據此推論胡姓研究人員未實際參與研究,教育部也認定黃男並無論文不實掛名。
二審指出,吳姓講師未經合理查證,僅憑論文等資料指摘黃男違反學術倫理,進而以拉幫結派、學術敗類等語批評,足使教育部、學校承辦人員及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委員對黃男人格與聲譽產生負面評價,判吳姓講師賠償新台幣5萬元。
此外,吳姓講師檢舉黃男一稿多投、數據造假部分,二審認為,教授有無違反學術倫理屬可受公評事項,科技部也認為黃男發表多篇論文重複使用相同圖片而未適當引註,決定給予書面告誡,此部分吳姓講師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