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玻璃後的「激戰」全被看光 按摩店拚暗黑拚到警察上門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方日前在中山區一家按摩店進行臨檢,發現李姓櫃台小姐負責引領男客進入小房間內「消費」,並分派小姐進入小房間內「交易」。李女否認有媒介、安排性交易,但法官發現,按摩店內每個小房間的門不僅沒法上鎖,門上還有A4大小的透明玻璃,男客和小姐激戰時,所有經過的人都能看得一清二楚,顯見店家、李女根本清楚性交易服務,將李女依妨害風化等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偷窺,房門,開房間,抓姦,捉姦 (翻攝pixabay)

▲按摩店提供小姐與男客在小房間內性交易,房門卻無法上鎖,還裝有A4大透明玻璃,讓小姐與男客的激戰,外人可以觀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位在台北市中山區的按摩店早多次被檢舉從事性交易服務,李姓女子則以月領3萬5000元薪資,受雇於店家,負責媒介、接待男客、介紹消費方式,並安排小姐為男客進行「全套」或「半套」服務等工作。

2018年6月間,一名男客上門消費,李女在介紹完消費方式,男客同意後,先要男客在303號小房間內等著,再安排化名小芬的中國籍小姐,進到小房間內為男客進行2000元「全套」加上1300元純按摩,一共33000元的服務。只是才剛結束,警方上門臨檢,還在廁所馬桶內發現用過的保險套,當場將男客、小芳和李姓女子帶回警局,李女之後被依妨害風化等罪起訴。

但全案進入法院審理,李女全盤否認犯罪,警方提出保險套在馬桶內的照片,也質疑是警方造假栽贓,才會只有照片沒有實物,甚至男客可能都是警方安排的線民,才會僅以男客片面、反覆、交代不清的證詞,認定她犯罪。

不過法官一一訊問到場臨檢員警及男客、小芳後,認為李女確實負責安排性交易,還問過男客「要好玩的?」並向男客說明每120分鐘按摩收費1300元等消費方式。且從小姐的無袖、露胸、超迷你短裙的裝扮看來,已經逾越一般按摩師與客人間的分際。加上小姐的證詞,表示自己根本沒按摩經驗,顯見小姐與店家早有默契,以為客人進行性交易為主。

更誇張的是,按摩專用小房間根本沒上鎖,房門上還有一塊A4大小的透明玻璃,沒有窗簾等遮蔽物,小姐與男客的激戰,通通都能被看得一清二處,甚至隨時開門進房;若非店家允許性交易,按摩小姐根本不可能大膽到如此程度。

至於警方是否有拿保險套栽贓?在場臨檢的員警表示,當時並未扣下保險套,因為保險套既然被丟進馬桶,體液等證據恐早被馬桶裡的水污染殆盡,可能無法採證,當下才會以拍照代替。

法官採信警方的說法,也認為男客若真的是線民,不會多次開庭時無故不到,加上按摩店內的透明玻璃等配置,認定李女受雇於按摩店負責人協助性交易,至今卻還飾詞狡辯,依妨害風化、意圖使女子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等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依職權向檢方告發李女涉犯偽證罪,由檢方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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