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已婚王姓男子有性功能障礙,2016年同意老婆與友人蕭男發生性關係,還向他掛保證「你就大膽去做沒關係」、「我意思你就大膽用啦」。但王男與妻子離婚當天,蕭男就和他的「前妻」結婚,王男才發現兩人2015年起就開始偷情,甚至一起到花蓮玩,多次在民宿發生關係。王男因此向蕭男提告,最後蕭男被依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須賠償王男30萬元。
▲王男性功能友障礙,竟要老婆大膽給朋友用。(圖/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王男與妻子2017年9月20日離婚,當天蕭男就和前妻登記結婚。他調查發現兩人早有不正常關係,不僅2015年間曾在樹林河濱公園陸橋下「打野戰」,隔年父親節還相約一起到花蓮玩,王男憤而對蕭男提告。
不過法院審理期間發現,王男2016年10月曾表示「最近我發現我性功能有障礙,我願意我老婆與小強進一步交往」、「我同意我老婆可以跟蕭男交往,可以有親密關係」,並向蕭男掛保證「你就大膽去做沒關係」、「我意思你就大膽用啦」。
王男稱,之所以會同意老婆與蕭男發生性關係,全因遭妻子威脅若不讓她出門,就要拋棄小孩離家出走。王男並表示,蕭男2017年6月27日曾寫保證書,承諾要幫妻子回歸家庭,但兩人仍有通姦行為,因此他在9月請律師提告。他也強調,老婆與蕭男2015年就開始偷情,但他完全不知情,才會在2016年同意兩人發生性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為,蕭男與王妻在樹林河濱公園陸橋下「打野戰」,隔年父親節又在花蓮民宿發生關係,2次犯行依法合併,判處蕭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法官也認為蕭男確實破壞王男婚姻,須賠償王男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