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疼惜妻子喜歡吃泡鳳爪,前年11月間,不顧中國是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的禽流感國家,仍違反規定,以「口紅」名義企圖挾帶1.8公斤雞爪過關,卻仍被台北關人員查獲;新北地院簡易庭認為,陳男同年10月間才攜帶烤鴨遭裁罰,隔月卻又再犯,因此依非法輸入應施檢疫物罪處6月徒刑,陳男不服判決上訴後,法官改判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陳男前年10月13日,從中國入境台灣時,因違法攜帶烤鴨4.8 公斤入境,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裁罰3,000 元;明知中國是農委會公告的禽流感國家,中國生產的雞爪更是禁止擅自輸入的施檢疫物,卻又明知故犯,前年11月28日,委託中國林姓友人寄出1.8公斤雞爪(即泡鳳爪),以「口紅」為名義,從香港輸入申請入關,但仍在桃園機場遭海關人員查獲。
陳男遭逮後,辯稱雞爪是中國林姓友人自行寄來台灣給他的,他並不知情,直到入關前1 、2天,林男才告訴他,自己只是收件人,本案與自己無關。
但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陳男在警詢時曾供稱,因為在中國吃過泡鳳爪,他的老婆也喜歡吃,才會委託林男從中國寄送,自己更主動提供住家地址、電話給他;因此認定陳男的供詞僅是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憑採,因此依非法輸入應施檢疫物罪判他6月徒刑。
陳男不服判決上訴,經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改判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確定。
▲陳男心疼妻子,委託友人寄送雞爪被抓包,慘遭判處4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掏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