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載兒子回家「見2正妹躲雨」…竟打包回家性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林姓男子去年5月載兒子回家,看到妙齡女另一名女性友人在橋下躲雨,邀請兩人入內躲雨,2名女子見對方是一對父子,放下戒心上車。林男不久後將兒子送回生母住家,又將其中一名妙齡女載回住家聊天,詢問是否交往被拒絕後,又藉故帶她參觀房子,在2樓房間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報警,台南地院依犯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6月。

▲台南市一名男子涉嫌性侵搭便車的女子。(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5月5日下午3點開車載著兒子,行經台南市四草大橋,見2名女子在橋下躲雨,林邀請兩人上車,傍晚5點左右其中一名女子先行離去,林男將載兒子回生母家後,詢問女被害人要去哪裡,對方回答要去高雄跟朋友吃飯,林男佯稱自己也要到高雄,可以順路載她過去,於是被害人與林男先返回林男住處。

▲台南市一名男子涉嫌性侵搭便車的女子。(圖/資料照)

晚上7點左右,兩人先在客廳聊天,不久後林男詢問被害人想不想跟她交往,被害人婉拒後,林又強行擁抱、親吻脖子,被害人不斷掙扎並哭喊「不要!」,林男仍強行性侵得逞。

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法辦,檢方依強制性交起訴林男,但林到對犯行全盤否認,供稱兩人是合意性交,沒有強迫。但法院調查,被害人遭性侵後,晚間9點傳訊告知先行離去的友人「我被硬上」、「他說要去高雄辦事是騙我的」、「我努力掙扎了也哭說不要不要」等語,且被害人提及案發過程時,全身顫抖無法回答,有痛苦、排斥等情緒反應,採信供詞,判林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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