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五月天成員瑪莎的母親李紫涵,在3年前因不滿前夫與閨密吳姓姓女子過從慎密,透過臉書傳訊給其他友人「吳女勾搭我老公」等語,氣得吳女提告妨害名譽,高等法院認為,不足構成散播於眾的意圖,判決無罪確定。
▲瑪莎的媽媽與閨密鬧翻上法庭,法官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李紫涵於2017年4月8日,透過臉書私訊的方式,將「吳女勾搭我老公,我視她是朋友她卻做出禽獸行為」等內容,傳給另外2名閨密,並於2018年1月至4月間,在吳女前同事的辦公處所,指摘吳女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此番行為遭吳女提告,李紫涵被檢方依誹謗、加重誹謗罪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紫涵無罪,案經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李女傳送訊息的方式為私訊,他人無從得知內容,又未在臉書上公開張貼,辯稱只是在訴苦,並非不能採信。
另雖然李女有以Line傳送相關內容給吳女,並表示要在有她的群組裡發布、要一個一個打電話,但並無證據證明李女真的有做這些事,顯然該訊息為「一時氣話」不能認為有散播於眾的意圖。
至於李女又向吳女的前同事抱怨,沒有證據證明有貶損吳女的人格,又談話地點為密閉辦公室,縱使前同事對他人轉述,也與李女無關,因此判決李女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