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務員可請防疫照顧假,台灣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表示,政府機關同時有公務員跟適用勞基法員工,政府應先調查需求,不要只有通令沒有配套。
▲賴香伶表示,政府機關同時有公務員跟適用勞基法員工,政府應先調查需求,不要只有通令沒有配套。(圖/中央社資料照)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中小學延後2週至25日開學,勞動部宣布,身為受僱勞工的父母其中一人,可以請14天防疫照顧假;人事行政總處今天也決定公務員比照勞工,在11日到24日這14天內請「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
賴香伶表示,黨團肯定中央為防疫付出心力,心疼第一線優秀的公務員,但政府機關內不僅有公務員,也有適用勞基法的員工,可能變成同一機關有兩種制度。
賴香伶解釋,公務員雖然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但有7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她認為14天相當短暫,是政府該權宜因應的時期。
賴香伶指出,基於緊急性跟臨時性,政府應該先統計公私營單位12歲以下兒童的家長,調查後再確認需求,政府再決策是否給薪或給津貼,不要只有「給假不給薪」作為唯一方式。
她強調,人事行政總處可以多做一步,而不是只有公文通令,沒有任何配套。
賴香伶說,她自己的辦公室同仁也有國小學童,不論適用勞基法與否,「就是可以用全薪放家庭照顧假」,這是她在可做到的能力範圍內,讓員工有選擇的權益。
賴香伶也提到,現行法律沒有防疫照顧假,黨團目前不會提修法版本,但她在開議後會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修法版本,讓家庭照顧假延長,不只有7天,並輔以生活照顧津貼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