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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要注意了!銓敘部今(2)日向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劃方向,將「工作態度不佳,影響機關聲譽,經查證屬實者」、「事、病假合計超過14日者」兩項,列入考績打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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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銓敘部今日向考試院會報告《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規劃,將過去提案的26項宜列丙等的條件,整併為15項,而性騷擾、故意洩漏公務機密,經查證屬實,就宜考丙等。另外,原本考核中的工作、操行、學識、才能4項評比,各占考績50%、20%、15% 15%,銓敘部也將修改為70%、10%、10%、10%,不過有試委認為操行應該提高,也有試委認為該規劃恐有違背母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的疑慮,要求銓敘部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