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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教父」為按摩機器人挨告 被控拖延貨款賠155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有「台灣機器人教父」之稱,台灣大學智慧機器人及自動化國際研究中心主任羅仁權,被控授權一博士研究生採買按摩機器人後,拖延155萬貨款不付,廠商提告求償,雖然羅仁權否認有授權,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不採信,判決應給付155萬元,全案可上訴。

▲任教台大的「機器人教父」羅仁權,因採購按摩機器人案被控拖延貨款判賠。(圖/翻攝自台灣大學臉書)

根據廠商主張,羅仁權於2015年8月間,透過陳姓博士研究生詢價,採買155萬元按摩機器人,但貨已出,陳男也簽收,卻遲遲沒收到貨款。

不過羅仁權反駁,他並未授權陳男採購,在沒有校方授權下,他也無法代理台大和廠商簽約,雙方不存在契約關係,且報價單上也沒有廠商的公司用印,也未經過他同意。

廠商表示,公司與機器人中心過往都有交易,皆與助教或學生接洽,再由台大支付款項,羅仁權身為機器人中心主任,授權陳男採購,又該中心為台大的學術研究單位,因此對羅仁權、台大及陳男提告求償。

陳男則表示,他確實經過羅仁權同意,也以電子郵件附上報價單,羅仁權也都看過,羅仁權的助理還曾要他和廠商確認交貨時間等,他也定期向羅仁權報告進度,羅仁權全程都知情。

台大校方強調,廠商交付的按摩機器人僅為試作性質,又該機器人為瑕疵品,相關組件都是台大的財產,廠商沒有理由請求價金。至於羅仁權是否同意,在其與陳男往來的電子郵件中,出現「It's ok to proceed thank's」的詞句,僅是告訴陳男繼續和廠商針對需求及價格作評估,並非同意授權。

法官認為,根據台大內相關採購規費,即便羅仁權授權陳男和廠商簽約,也需依照內部流程完成請購程序,完成前,難認該契約對台大有效,因此廠商向台大請求的部分無理。

不過根據陳男與羅仁權的電子郵件往來內容,確實足認陳男是在羅仁權同意下,簽署報價單,另從羅仁權的助理2度寄給廠商的保密合約書可見,按摩機器人的「甲方」代表為羅仁權,因此難認羅仁權不知情,判決羅應賠償1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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