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名賴姓男子被控誘騙女性友人、下藥性侵,入監服刑。賴男的委任王姓律師在律見時,將交付給賴男的訴訟文件中,夾藏約30張裸照,被獄方人員發現,王姓律師解釋,是賴男一直不斷向他索討,律師公會則認為王男違反律師倫理,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給予申誡處分。
▲律師到監獄律見性侵犯,不敵苦苦哀求,幫夾帶藏30張裸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賴姓男子於2018年12月,被依下藥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8月確定,當時接受委任負責二審、三審訴訟的,就是王姓律師。2019年1月11日,王男到台中看守所律見賴男,將2本約30張裸照夾藏在訴訟文件中交給賴男,因律見結束,賴男得在經過監所人員檢查,結果裸照被搜出,賴男立即表示是王姓律師「主動」給的,監所人員因此立即通報檢方。
台中律師公會認為,王男已經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王男強調,賴男在羈押期間就不斷拜託他,他多次拒絕,但賴男卻開始對他有不理性指責,為了安撫情緒才答應,並非「主動」交付。
律師懲戒委員會則認為,王男的行為已經損害律師名義、信用等,也違反善良風俗,事證明確、情節重大,考量王男坦承缺失,決議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