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3歲男子郭俊邑被控行經台北市基隆路三段時,因酒駕追撞機車,造成1死2傷悲劇,檢警形容,現場宛如恐怖攻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為檢方無法舉證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改以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郭俊邑對於自己的酒駕撞死人,開庭時表示懊悔。(圖/資料畫面)
郭俊邑被控於2018年中秋節前夕,與友人在KTV狂歡飲酒後開車返家,車速之快,行經基隆路三段時,先後追撞3輛機車及路旁整排遮雨棚,其中45歲陳姓女騎士被撞斷頸椎、脊椎、肋骨、骨盆,送醫後宣告不治。
檢方勘驗現場及郭男車內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從頭到尾,郭男連闖好幾個紅燈,腳下的油門根本沒鬆開過,行為就和恐怖攻擊沒有兩樣,認定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將郭男依殺人罪起訴。
先前開庭,郭俊邑曾一度當庭拿出一封信,表示是自己親手寫給死者家屬的信,似乎情緒非常緊張,拿著信的手還不停顫抖,但未被家屬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