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不滿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立法院備詢時,「舉例」他是中資介入選舉案例,狀告陳明通涉嫌誹謗,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王炳忠不滿被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指為「中資介入選舉」的案例,提告誹謗。(圖/資料畫面)
王炳忠指控,2018年10月22日,陳明通在立法院針對如何防範整府以防杜境外資金影響年底選舉之名,變相政治嚴查中國台商金流部分備詢。立委陳怡潔質詢,對於「國台辦透過台商送錢給候選人,台商背後的金主就是國台辦」一事是否知情,陳明通回答「王炳忠案後來很清楚就出現了」、 「像王炳忠的案子,應該要舉發出來」等語。
王炳忠強調,陳明通的說法根本是將他在中國的合法收入抹黑,況且他既不是候選人,僅被依國安法起訴,案件還在審理中,陳明通卻明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擅自將他定罪,因此提告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