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宜蘭縣議員賴良洲被控於2018年選舉時,將市價240元的蘋果禮盒送給3名選民,涉嫌賄選。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判決賴良洲3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13日二審宣判,是否達到行賄的對價關係,進而影響投票意志部分有疑慮,改判賴良洲等人無罪。
▲宜蘭縣議員賴良洲因240元的蘋果禮盒,被控賄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賴良洲被控於2018年9月11日,將1盒市價240元的蘋果禮盒共16盒,分別贈送給吳姓婦人等一共3人,涉及賄選。宜蘭地方法院依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判決賴良洲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收受禮盒的吳姓、張姓婦人則分別被判2月、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不過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根據證人的說法,賴良洲原本從事殯葬業,本就有送禮的習慣。另從扣案的筆記本發現,送禮對象涵蓋地方人士、記者、漁會幹部、里長、鐵路局人士和親戚等,證明賴良洲的說法,不只送給吳姓婦人3人,並無違誤。
且從其筆記本等資料內容中,未看到任何與投票行賄相關的內容,其中一名被告頭城鎮漁會理事陳姓男子表示,大家中秋節都有送禮的慣例,他也不會因為蘋果禮盒,改變他的投票意願。
法官認為,如果賴良洲真有意賄選,英不會在投票前2個月公開送禮,可量現今民眾經濟水準,240元的禮盒是否達到行賄的對價關係,進而影響投票意願,尚有疑慮,因此改判賴良洲及吳姓婦人等3人無罪,至於陳姓男子,一審即判無罪,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