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永銘/高雄報導
發生在2018年12月9日的高市鐵皮屋縱火殺人案今天(18日)宣判,嫌犯李男因為和陳姓友人有金錢糾紛,憤而在陳姓友人住的鐵皮屋潑灑汽油燒死他再自首,高雄高分院審酌他自首、坦承犯行,由無期徒刑改判16年,褫奪公權10年,可上訴。
▲李男縱火燒死陳姓友人。(資料照)
54歲的李男與66歲陳姓男子原為好友,曾一起工作,因為有金錢糾紛,導致李男懷恨在心,於2018年12月9日以汽油沿被害人陳男居住鐵皮屋周圍潑灑後點火,導致該屋及周圍雜物瞬間陷入火海,屋內被害人則因大火受有全身體表面積 80%以上之2至3度燙傷等傷害,經搶救仍於同日下午不治死亡。李男於2018年12月10日被警方上銬解送高雄地檢署時,還被埋伏在現場的死者家屬衝上前痛毆,家屬悲慟吶喊:「你為什麼放火燒我爸?把爸爸還給我!」,法警聞聲衝出制止,並把嫌犯迅速帶進地檢署,衝突才未擴大。
▲李男縱火燒死陳姓友人,家屬衝上前痛毆。(資料照)
去年底高雄地院審結宣判,審酌李男自首,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須賠償其子女共253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今天合議庭改判被告李男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