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已婚林姓男子,他瞞著妻子與張姓酒店女子交往曖昧,林妻發現異常後,用丈夫手機與不知情的張女對話,2人對話內容,談及「開房間5、6次」、「人工流產、拿小孩、很爽」等曖昧字眼,林妻憤而對2人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通姦罪,判處2人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通姦罪,判處2人3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婦在2008年10月間結婚,林男因工作關係,2018年間前往酒店消費而認識張女,交往一陣子後,被林妻發現可疑,林妻於是用丈夫手機與張女聯絡,2人對話內容,談及「開房間5、6次」、「人工流產、拿小孩、很爽」等曖昧字眼,林妻憤而對2人提告。
法官庭訊時,林男和張女均否認「嘿咻」,2人的辯護律師主張,林妻假冒丈夫與張女對話,已嚴重侵害被告2人隱私,對於她們的權利影響重大,應無證據能力。
林妻則表示,她發現丈夫與張女2人有曖昧對話,所以就用其夫的電話撥打給張女,但沒接通,後來張女就陸續傳LINE訊息到其夫的手機上,她才開始用手機繼續對話。
法官認為,林妻雖未徵得丈夫同意而取得手機,但蒐證過程中,未對被告2人施以暴力或刑求手段,也查無移花接木等虛偽造假的情事,且林妻目的在保全其婚姻及家庭健全,並維護己身配偶權利,因此認定有證據能力,依通姦罪,判處2人3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