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19歲李姓男子,先前擔任補習班助教期間,八度帶12歲的補習班女學生小萱(化名)回家,先親吻她的胸部,還要求對方幫自己口交,甚至以生殖器磨蹭其下體;事後小萱家人無意間發現,女兒手機內竟有鹹濕訊息,憤而對李男提出告訴;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36萬元,順利與小萱家人達成和解,新北地院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及性交等罪判李男2年徒刑,緩刑3年。
檢警調查,去年5月間,李男在補習班擔任助教,進而結識女學生小萱,但他卻不懷好意,八度帶著小萱回到自己住家,除親吻她的胸部外,還要求小萱幫他口交,甚至以生殖器磨蹭其下體;事後家人發現小萱行為異常,手機內還有鹹濕訊息,追問後始知女兒與助教發生性行為,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李姓補習班助教與女學生嘿咻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李男坦承犯行,表示願意賠償36萬元,順利與小萱家人達成和解;法官認為,李男年紀尚輕,犯後態度良好,並在家人協助下賠償36萬元,已盡力彌補所犯過錯,足見他尚有悔意,遂依刑法59條酌予減刑,因此予以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