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女子小萱(化名),4年前因父親住院,遂拜託父親好友阿豪(化名)幫忙;孰料,阿豪竟在病房性侵小萱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受辱,憤而對阿豪提出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事後小萱撤回告訴,雙方順利達成和解,而且兩人登記結婚,但阿豪仍無悔意,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6年5月18日,小萱父親因病住院,當晚小萱想回家拿取日常用品,遂打電話給父親好友阿豪,請對方前來醫院幫忙照顧父親;孰料,當晚阿豪抵達醫院病房,並與小萱簡短交談後,隨即強拉她進廁所性侵未遂;後來阿豪趁小萱在躺椅休息時,再次強行硬上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平白受辱,憤而對阿豪提出告訴。
▲阿豪性侵好友女兒遭判3年10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一審法官認為,阿豪不顧小萱極力反抗,仍強行硬上對方得逞,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權,導致小萱身心受創嚴重,考量雙方順利達成和解,小萱也具狀撤回告訴,並與阿豪登記結婚,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阿豪3年10月徒刑,他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法官針對阿豪所犯之罪,量處刑度尚屬適法,並無違反比例原則,亦無明顯缺失或有違公平之情事,因此駁回阿豪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