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方姓補習班負責人,先前哄騙女學生小敏(化名)與他交往,兩人多次在補習班教室及地下室等地點嘿咻,時間長達2年之久,後來小敏升上高中,決定不再與他往來,方男竟四處散布謠言,誣指小敏誤交損友,小敏經表姊勸說後提告,台南高分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方男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方男為台南某補習班負責人,並擔任數學、理化及英文教師,小敏則從國小5年級開始補習,直到國中3年級畢業才結束;2014年1月間,方男向小敏告白,並佯稱等到她滿18歲後,兩人便會步入禮堂,當時小敏對愛情懵懂無知,不假思索便答應交往;方男利用每週一到週六的補習時間,與小敏在3樓房間或地下室嘿咻。
▲方姓補習班老師嘿咻女學生259次遭重判8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後來小敏升上高中,不願再與方男往來,方男為了挽回對方,竟利用她成績不理想此點,四處散布小敏誤交損友的謠言,導致親友對她不甚諒解,亦讓小敏求助無門,最後在表姊及阿姨勸說下,小敏才對母親吐露此事,並在母親陪同下報警處理。
台南高分院認為,方男身為小敏補習班老師,不思引導其課業與人格發展,竟為逞一己私慾,利用小敏對愛情之嚮往,與對方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嚴重影響小敏身心健全發展,惡性非輕,遂依116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分別判處3年6月徒刑;另外,方男還涉犯14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分別判處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