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2016年間向王姓友人及其友人姜男誆稱,自己與警政署長熟識、朋友的舅舅是警政署長,撥打8號分局有辦法延緩或撤銷通緝,向2人成功詐得5萬5千元,後續2人發現遭詐,氣得找上林男要求還錢,林男卻反過來通知員警2人行蹤,導致2人遭逮,事後2人氣得向林男提告;而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判他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
判決指出,林男2016年8月間,得知王姓友人有刑事案件,未依檢察官傳喚到案執行,擔心遭到通緝,竟向王男佯稱自己跟警政署長有熟,可以打警政署8 號分機延緩或撤銷通緝,王男信以為真,交付5千元給林男。
王男事後2度遇上臨檢均順利通過,誤以為林男的功勞,於是「呷好逗相報」將好友姜男介紹給林男,林男再以「朋友的舅舅是警政署長」,聲稱可以進入電腦內刪除通緝資料,導致姜男誤信為真,陸續交付5 萬元現金給林男。
姜男事後發覺自己的通緝紀錄遲遲未遭撤銷,要求林男退錢,未料,林男卻反過來將姜男、王男的行蹤透露給員警,導致2人遭警方逮捕,事後2人直覺遭詐,於是向檢方吐露此事,並憤而向林男提告。
林男挨告後否認犯行,辯稱是因為無聊、開玩笑而跟王男說可以撤銷通緝,但王給他錢並不是因為被騙,而是自己像他借錢,而且後續也已先行歸還9百元等語。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卻不與採信林男說詞,更痛斥林男不僅造成2人金錢上損失,更嚴重戕害司法信譽,所為惡性重大,但考量他詐得的金額並非相當龐大,因此依詐欺取財判他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林男以話術向2人詐得5萬5千元,事後更出賣2人行蹤,導致他們遭逮。(示意圖)